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牛蛙养殖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的问题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区牛蛙非法养殖问题已全面整治到位,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全区非法牛蛙养殖场共23家,占地455.23亩(其中占基本农田280.72亩、林地77亩、果园地69.51亩、滩涂28亩),主要分布在10个乡镇(街道),其中邮亭圩镇7家,菱角塘镇和凼底乡各4家,富家桥镇2家,接履桥街道、朝阳街道、梳子铺乡、水口山镇、珠山镇、石岩头镇各1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菱角塘镇龙江寺村诚浩牛蛙养殖场占地面积49.1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牛蛙养殖面积36.72亩,共有养殖池120个。其生产用水一部分来自青溪江河水,一部分来自于双牌灌渠渠道水,干旱时全部抽取青溪江河水。该养殖场建设了7个生物氧化塘,其生产废水经生化塘生物氧化、沉淀后外排,通过农灌沟流入村民荒田,再排至青溪江。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用地、取水许可。
二、整改目标:
按照“全排查、全整治、严执法”要求,对全区所有牛蛙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蛙养殖符合用地、环保及规范化发展要求。涉及的具体点位退养复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2023年11月1日,我区针对牛蛙养殖污染、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摸底排查,开启一轮合法合规、绿色养殖的宣传活动。2024年3月12日,成立工作专班,展开新一轮排查,更新全区牛蛙养殖数据。3月18日,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对牛蛙养殖的工作要求,对养殖场是否建立养殖档案、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尾水检测是否达标等进一步细化核查。
(二)开展集中整治。制定区级整治方案,联合执法,同向发力。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违法违规牛蛙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规范养殖。深入宣传规范养殖牛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依法依规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理念,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培训,主动上门讲政策、送对策,做好信访维稳和风险防控工作,保障辖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及宣传力度,由零陵区农业农村局、零陵区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零陵区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养殖场办理用地、环评、取水等相关行政手续的监管,确保土地非粮化、非农化以及养殖场手续齐全合规,确保依法依规养殖。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牛蛙养殖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乡、村、组网格化摸排模式,负责本辖区牛蛙养殖的调查摸底、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将牛蛙复养反弹和新建行为发现在第一时间,制止在第一现场。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建章立制,规范养殖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及时依法拆除反弹复养、新建(含改、扩建)违法牛蛙养殖场,对牛蛙养殖场(户)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摸清了我区牛蛙养殖情况,全区23家非法牛蛙养殖场已全部退出养殖。辖区内所有非法牛蛙养殖场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恢复地力,达到种植粮食作物的条件,其他未占用基本农田的牛蛙养殖场已因地制宜完成转产。
(二)规范牛蛙养殖,严格按照《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三)建立了牛蛙养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牛蛙非法养殖复养反弹。
(四)诚浩家庭农场牛蛙养殖场完成退养、拆除养殖设施并复垦。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牛蛙养殖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6317617。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