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10月18日)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执法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救济途径 |
| 1 | 永零农(饲料)罚〔2024〕1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永州市冷水滩区众信禽业服务中心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案 | 410482********5971 | 当事人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序号26”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49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85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
| 信息时效期: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10月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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