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181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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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义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义务
当事人在享有行政复议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证据、依据。
二、被申请人对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
三、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当事人应遵守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纪律;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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