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4-14000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领导干部值班读网制度
2024-03-01 15:12 来源: 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领导干部值班读网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零陵区人民政府区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区政府网站的整体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信息、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平台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解掌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和网络舆论生成规律、特点,提升网络应用素质、推动工作创新,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干部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做好零陵区人民政府区门户网站值班读网工作。巡检读网领导应遵守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可以取得联系。

第三条  值班读网领导具体职责是:每月浏览阅读零陵区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内容、链接运行,监控网站运行情况,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网站的站点是否可以正常访问,查看网站各项功能和链接是否有效,查看栏目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查看发布的信息是否存在错别字、有害信息和涉密信息等情况。对网站发现的异常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政务大数据运维股,对网站内容问题迅速处置,发现网站安全、页面等技术问题迅速通知运维公司处置。

第四条  政务公开办公室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常内容信息发布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网站内容问题的修订和发布。政务大数据运维股作为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网站的机构建设、安全运维、栏目调整、错敏字排查等样式及信息显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恢复网站正常运行,如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网站分管领导汇报。

  对所发现、交办的网站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处置完成的,由相关股室向网站分管领导报备。对于不予配合的单位,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711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提请零陵区政府办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导致零陵区人民政府区门户网站运行故障、链接错误的,或者发现、消除网站异常问题不及时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具体情节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