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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1日,永政办函[200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条例》是规范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条例》,通过逐条逐句的学习,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是广泛宣传《条例》。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总结典型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培训教育,提高执行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设辅导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把《条例》的学习辅导作为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条例》的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执行《条例》的法规意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学习培训。要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年内要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深入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全面了解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知识,不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2007年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永政办函[2007]45号)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市直单位要在清权确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目录,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进行指导和督促。要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2008年4月30日前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向社会公开。二是切实加强载体建设。当前要抓紧调整规范政(事)务公开栏,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召开好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年内要修改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建立政务公开年度评估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条例》规定,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级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尽快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年内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政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