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6-01180 发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音频解读
2026-03-30 15:51 来源: 零陵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3月18日,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零民发〔2026〕2号)文件,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作了调整。为确保文件精神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6〕2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二、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6〕2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零陵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4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零陵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820元/年提高至624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6年,零陵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1580元/年提高至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620元/年提高至8112元/年。

根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

2026年,零陵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180元/月/人、300元/月/人、600元/月/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0000元/年/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若为其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60元/月/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解读单位

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由零陵区民政局负责解读,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由社会救助股负责解读(联系人:唐建新,联系电话:6234847);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调整由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解读(联系人:唐学兵,联系电话:6231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版权所有: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32117(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