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案》(湘农联〔2024〕97号)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
(1)全国补贴范围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2)省级扩大补贴范围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2.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标准。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
(2)提高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机具,且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执行提高标准的补贴额;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机具报废补贴额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采棉机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台提高至6万元/台。对于以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为前提的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情形,必须先报废机具后新购机具,且报废数量与购置数量相等。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5类省级扩大补贴范围的机具,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全国补贴范围内的9类机具和抛秧机按一般标准给予报废补贴。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对2024年6月17日以后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方案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