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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14979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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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07-19 15:39 来源: 零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一、背景和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每偶数年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永州市零陵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重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零常办发2024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此次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制文过程

为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确保现行规范性文件与最新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相一致,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合法性,从源头上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法定工作职责也是实际工作需要。

为确保2024年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6月25日专门下发了《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区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征求了25个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区202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有效期限进行全面审核确认。综合各单位清理建议,区司法局进行汇总、审核和确认,形成清理结果送审稿,提请区政府按程序行文。区政府2024年7月18日正式发布《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零政函〔2024〕33号)(以下简称“《通告》”)。

三、主要内容

《通告》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仅指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单独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共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告》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宣布废止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致使处于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继续实施而作废止处理。具体涉及了招标投标、行政许可、水能资源开发、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

(二)宣布失效2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主要原因是文件超过有效期或工作已完成不需再实施。在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因超过有效期而宣布失效的19件、工作已完成不需再实施的2件。

(三)确认5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22年全面清理结果相比(2022年确认继续有效51件),今年确认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同比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增加。《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基于上述规定,今后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会持续呈缓慢上升趋势。

(四)对后续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要求。《通告》要求起草和执行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或者修改后继续实施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重新登记、重新编号和重新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五)按照现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通告》因属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故长期有效。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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