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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00541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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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7-04 16:18 来源: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关于《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区级储备粮是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有效调控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2008年8月19日,由零陵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零政办函〔2008〕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我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全力保障储备粮食安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储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完善以及区级储备粮规模调整等,原《管理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加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永政发〔2022〕10号)相继颁布实施,《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需根据上级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出台过程
区发改局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前期研究,认真做好修订起草工作:一是做好前期研究。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全面梳理原版《管理办法》与我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条款,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承储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调研参考其他兄弟县市储备粮管理模式。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做好该文件的起草工作,前期,区发改局经过多轮研究讨论修改,采取会议座谈、书面函询等方式,确定了起草大纲,形成了《管理办法》修订版初稿。3月6日通过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三是完成《管理办法》听证。4月3日在发改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了《管理办法》听证会, 4月10日,《管理办法》通过区司法局审查,形成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并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5月9日,《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说明制订的目的、依据和意义,明确本区区级储备粮所有权属区政府,明确各职能部门粮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储备粮的计划  确定区级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储存品种、数量、质量、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计划。
第三章  储备粮的储存  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本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规定本区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以上,明确了入库储备粮的检测方式和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承储企业的储存管理职责和规范。
第四章  储备粮的动用  规定了本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
第五章  财务管理  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相关补贴标准,规定了储备管理费、贷款利息、轮换成本、合理损耗损失和轮换价差补贴标准和方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规定本区区级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明确本区区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说明实施时间。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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