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出行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取缔城区学校校园周边经营性网吧、彩票店、KTV等场所,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低俗玩具文具、出版物行为,清理违规摆摊设点、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整治校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
打击各类侵扰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整治校园周边商业秩序、文化市场、商品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