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1年4月1日,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省财政厅要求全省上下遵照并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制度,永州市出台了《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7号)。
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8〕22号),切实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零陵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零陵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计十章、九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产权过户、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多个方面的定义范围、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相关资料等。
四、新旧政策差异
《零陵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取得方式和管理内容,明确了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直行政主管部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本办法与《零陵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存在的管理内容和职责权限差异,我区将按照《零陵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