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本《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通告的必要性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按照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围绕硬件提标、软件提质,建立安置市场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屋内与屋外一样干净、固定摊位与自产自销一样整洁、市场内与市场外一样规范、平时与检查一样文明,力争在市、区年度农贸市场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
二、工作重点
1.市场内部。由区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市场内秩序卫生。杜绝垃圾清理不及时、保洁不到位;划行规市不规范,摆放混乱;摊位溢出经营、占道经营、通道阻塞、“三防设施”未正常使用,公益宣传破损,公厕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2.市场周边环境。由七里店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后盾单位力量,开展安置市场执法管理,解决市场周边环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场外场、车辆乱停乱摆、卫生差等问题。
3.活禽交易宰杀。由区农业执法大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安置市场内外活禽交易宰杀行为。
二、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在本《通告》起草过程中,通过征求了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公开征求了社会群众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行政机关和居民群众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协调和修改,形成《通告》草案。
三、《通告》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其解释
《通告》共7条,为建立市场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市场内与市场外一样规范、屋内与屋外一样干净、固定摊位与自产自销一样整洁、平时与检查一样文明,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以安置市场及周边环境为试点,对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进行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古山东路全路段及安置市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市场内通道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
二、临街商铺、市场内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三、依法取缔市场内外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
四、黄古山东路全路段严禁违章停车,摩托车(电动车)需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车位之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五、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自觉整改到位。
六、逾期依然存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关于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文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按照文明创建工作要求,围绕硬件提标、软件提质,建立安置市场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屋内与屋外一样干净、固定摊位与自产自销一样整洁、市场内与市场外一样规范、平时与检查一样文明,力争在市、区年度农贸市场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
二、制文依据
1、《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告》主要内容:一、黄古山东路全路段及安置市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市场内通道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
二、临街商铺、市场内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三、依法取缔市场内外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
四、黄古山东路全路段严禁违章停车,摩托车(电动车)需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车位之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五、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自觉整改到位。
六、逾期依然存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