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019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针对巡视反馈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区发改局起草了《规定》。
二、《规定》起草依据及过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
9.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
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7号)。
区发改局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征询等方式向区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的项目。
本《规定》中所称“以内”均不含本数,“以上”均含本数。
《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监管盲区作出了具体可行的指引,共计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二是规范招标行为;三是规范概算预算管理;四是规范招标代理和专家评委行为;五是加强标后联动监管;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规定》紧扣围标串标、挂靠资质、违规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对监管的薄弱环境和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自主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撑,为我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