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依据《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安全,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程序,打通补贴办理堵点,减轻农户购机压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机具使用率和普及率,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零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试点机具种类。选择履带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棉花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畜禽养殖机械、淡水养殖饲喂机械、自走式旋耕机、石灰撒施机、自走式打(压)捆机等13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另增加谷物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20-30t)共14个机具品目为试点机具。试点机具必须是“三合一”机具,只能通过手机App端申请,试点机具(畜禽养殖、淡水养殖饲喂机械除外)必须安装北斗终端。
3、补贴方式 在购机者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农机作业量为前提,采取分年度的方式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9:1的比例分两年、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验收合格后,兑付90%的补贴资金;次年农机达到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1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达到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凭购机者签订的《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承诺书》(附件2)兑付激励补贴。购机者可将激励补贴用于机具维修、存放设备设施条件改善等方面,保障机具使用性能良好,延长机具使用寿命。在第二年机具达到作业量后,农户提出补贴申请后,可远程核验机具。试点机具一个年度内未达到规定作业量的作业量清零不给予激励补贴,下一个年度内达到规定作业量时再支付激励补贴。
4、补贴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按《湖南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试点机具按年度补贴,一个年度内超出年作业量的按一个年度补贴,不得追加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二)开展优机优补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零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试点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在省补目录内,每年不超过3 种机具,根据机具科技含量、作业数量及使用性能评价等因素,在国补基础上按规定适当提升动力换向、无人驾驶等高端智能机具和创新研发机具补贴额度(具体以区级公布的结果为准)。2022年将自走式打(压)捆机、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和安装前置北斗终端的机具2个品目纳入我区优机优补的品目,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证,补贴标准为1600元/台;安装前置北斗终端的机具依据机具前置北斗终端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进行补贴,并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补贴标准。对完成规定作业量的农机具,按照当年的优机优补补贴标准执行(含中央补贴)。
序号 |
试点机具种类 |
分档名称 |
补贴标准 |
1 |
农用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 |
农用北斗米级(亚米级)作业质量监测终端 |
1600元 |
2 |
履带自走式打捆机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5200元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19000元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12600元 |
4、补贴申请程序。补贴申请程序按《湖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