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制定此文件。
一、目标任务
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滩及水域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等“三权”。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一、河道管理范围;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本《通告》是根据:2018年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文)安排部署了河道划界工作,我区开展了河道划界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划界成果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组织对湘江零陵区段、湘江东源零陵区段、湘江西源零陵区段、石期河零陵区段等17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全面复核,部分成果相应进行了调整、修改和完善,并已通过省水利厅的复核审查。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完成河湖划界复核成果批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0日在政府网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
202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