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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9097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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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1-04 21:45 来源: 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关于《零陵区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 号)和《永州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推进我区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运用政务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零陵区政务大数据管理办法》共八章,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分工并且对《办法》中的四个相关词语做出解释,并明确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建设,明确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编制政务大数据发展规划,依法建立健全零陵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章目录管理,明确说明全市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说明政务数据的类别以及维护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第四章整合共享,明确政务部门应按照政务数据目录采集政务数据、对其负责并应建立政务数据校核机制;并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通过共享平台向市政务数据中心归集数据,实现政务部门间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换;说明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的三种类型以及其使用的相关事项。明确使用部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只能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政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

第五章开放应用,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应以需求为导向并遵守相关规定;说明政务数据开放的三种类型以及其开放的形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

第六章安全保障,明确各安全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对政务数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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