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解决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解决乡镇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办证原则
坚持群众无过错就可办理产权手续的思想,本着从历史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简化程序的原则,充分考虑房屋建设当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处理遗留问题。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分类管理、依法处置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11月28日以前在乡镇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其土地权属来源于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资产处置或依法审批取得,因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善以及其它原因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2012年11月28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税费收取标准
1、工本费10元/本;
2、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3、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城区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商业24元/㎡、住宅22.5元/㎡;
4、测绘费:①土地测绘:个人建房800元/宗,厂矿企业、企事业单位、开发小区等,按文件标准收取,②房产测绘:住宅0.86元/㎡,商业、厂房1.15元/㎡、多功能综合楼1.73元/㎡;
5、相关税收按照税务机关税收政策依法征收。
零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