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零陵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4号)和《关于开展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1〕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1. 不再进行“两病”待遇审批,由基层医疗机构将纳入公卫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开通“两病”待遇。
2. 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按照《湖南省高血压门诊诊疗规范》、《湖南省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可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60元(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3.符合除高血压、糖尿病之外的特殊病门诊纳入标准的,可同时享受特殊病门诊和“两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
4.因病情需要,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相关药品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报销。该条款明确了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可同时享受。
5.经备案长期在市外居住或外出务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湖南省高血压门诊诊疗规范》、《湖南省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购买《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内药品的购药费,可凭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报销。
6.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开通“两病”门诊服务,全面实施“两病”门诊市内异地联网结算。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辖区内“两病”患者用药情况,配送药品至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完成医保刷卡结算,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结算。
8.动态管理检测统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常用药品需求信息,制定“两病”门诊药品年度计划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