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指示精神及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制定此通告。
二、目标任务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让百姓知晓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对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占用耕地建房,全部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从而达到规范我区的正常用地秩序,切实做到有效的保护好耕地。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根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零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6日
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295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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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关于《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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