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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1-02969 发文日期: 2020-10-0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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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0-10-09 20:34 来源: 零陵区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议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二、目标任务

为保护零陵区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街道和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理。

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内进行捕捞和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交易行为。

四、涉及范围

湘江、潇水零陵段水域湘江、潇水零陵段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其他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桴江河、贤水河、大河坝河、愚溪河、毛溪桥河、石期河、黄溪河等7条天然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制度,全面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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