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和《永州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1、2020年,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将朝阳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2021年,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累计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2022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2023年-2024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
5、2025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主要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的《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0月15日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2020年10月30日第35次区委常委会通过,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
(二)完善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程分类,系统运作、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明确分类基本类型和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等分类配套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强化组织保障、政策支撑、财政支持、监管执法和督查考核,为全面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三)零陵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委区政府授权成立的实施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临时主体机构,办公地点设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五)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规范处置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零陵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