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森林防火区和加强森林火源管理的通告
零政函〔2024〕36号
LLDR—2024—00007
为加强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森林防火区
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包括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见附件1红色区域),具体名单如下:
大庆坪乡:老村里村(部分)、毛坪里村(部分)、湘桂村(部分)、石溪岭村(部分)、芬香村(部分)、楚粤亭村(部分)、田家湾村(部分)、大江背村(部分)、竹马山村(部分)、新路上村(部分)、夫江仔村(部分)
凼底乡:高桥村、长田村、桴江村、赤石回村、油山岭村(部分)、凉水井村(部分)、土坪村(部分)、涯次渡村(部分)、晓江村(部分)
富家桥镇:灵仙观村、栗山里村、何仙姑村、荷叶塘村、张阿复村、木山底村、船头村、秧丘埠村、民族村、高车头村、涧岩头村、茶叶湾村、天神观村(部分)、金山村(部分)、富家桥村(部分)
黄田铺镇:仪林寺村(部分)、水口庙村(部分)
菱角塘镇:包田村、炭木桥村、花山岭村、克勤岭村、良湾村、古江村(部分)、金坪村(部分)、喜塘村(部分)、晓桥新村(部分)、自强村(部分)、文峰雷公村(部分)、横石村(部分)、青山观村(部分)、金牛社区(部分)
石岩头镇:凤凰山村、和平村、邓家村(部分)、宅田村(部分)、新坪村(部分)、杏木元村(部分)
梳子铺乡:荷叶塘村(部分)、愚溪源村(部分)、梳子铺村(部分)、双井村(部分)
水口山镇:上哲元村、李子桥村、大皮口村、庄家村、岩门前村、中楚村(部分)、西楼村(部分)、夏大村(部分)、山岩村(部分)、禾木山村(部分)、马子江村(部分)、板田村(部分)
邮亭圩镇:大木源村、小木口村、黄江源村、小河江村、马鞍岭村、老江桥村(部分)、福田村(部分)、桐梓坪村(部分)、对塘坪村(部分)、罗溪源村(部分)、
珠山镇:于家村(部分)、枣木铺村(部分)
二、一般森林防火区
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见附件1黄色区域)。
三、森林防火区域与防火期的确定
本通告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防火。
四、森林防火区用火批准程序
重点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应当确保生活用火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火源进入重点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填写《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逐级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区林业局、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般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填写《零陵区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逐级报村(社区)、乡镇街道批准。乡镇街道填写《零陵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报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监烧,并检查清理火场,审批单位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五、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依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分布图
2.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3.零陵区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4.零陵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零陵区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NO: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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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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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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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镇 村 组,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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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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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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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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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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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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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等级 |
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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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用火时间 |
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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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点 经纬度 |
火点1 |
东经 北纬 |
火点6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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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2 |
东经 北纬 |
火点7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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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3 |
东经 北纬 |
火点8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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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4 |
东经 北纬 |
火点9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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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5 |
东经 北纬 |
火点10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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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1.是否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用火山场周边是否开设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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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火单位(个人)组织好10—30人的防火扑火队伍。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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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火单位(个人)准备好防火扑火工具。(附工具清单)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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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性用火山场内无分布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对上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已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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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火险天气或风力等级超过3级需立即停止野外用火。 |
是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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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级审 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 道)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局审批意见 |
相关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相关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零陵区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NO: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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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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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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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镇 村 组,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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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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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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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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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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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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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等级 |
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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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用火时间 |
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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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点经纬度 |
火点1 |
东经 北纬 |
火点6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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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2 |
东经 北纬 |
火点7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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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3 |
东经 北纬 |
火点8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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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4 |
东经 北纬 |
火点9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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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5 |
东经 北纬 |
火点10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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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1.是否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用火山场周边是否开设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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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火单位(个人)组织好10—30人的防火扑火队伍。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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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火单位(个人)准备好防火扑火工具。(附工具清 单)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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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性用火山场内无分布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对上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已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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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火险天气或风力等级超过3级需立即停止野外用火。 |
是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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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级审 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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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道)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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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零陵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
序号 |
用火时间 |
市 |
县 |
镇 |
村 |
经纬度 |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
监烧人 |
联系方式 |
面积(亩)/火点数量 |
用火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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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经度:E 111 °51 ′ 12.366纬度:N 24 °5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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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生产用火、计划烧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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