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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14825 发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调整租赁补贴标准
统一登记号: LLDR—2024—00004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函〔2024〕24号
信息时效期: 2027-06-30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零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
2024-06-12 09:02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零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职责的通告


零政函〔202424

LLDR202400004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各地要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根据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补贴面积为13/人。

2.补贴发放方式为打卡发放。

3.补贴发放具体标准为:1人户5.5/㎡·月(858/)2人户5/㎡·月(1560/年),3人户4.5/㎡·月(2106/)4人户及以上4/㎡·月(4人户2496/年),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208元,最高补贴2496/年。

二、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

1.社区负责受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

2.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提出复核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

3.区公安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零陵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不动产登记、机动车辆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情况。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财政工资打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5.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复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家庭应当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集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对象后,向区财政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申请,再按程序发放。

6.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租赁补贴资料申报、基础数据的采集、上传、审核等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开公示大屏、宣传栏、二维码等手段按时按质公开补贴发放政策、发放信息。

本通告自20247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466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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