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3-63001
关于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七办发[2023]10号
为建立市场及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市场内与市场外一样规范、屋内与屋外一样干净、固定摊位与自产自销一样整洁、平时与检查一样文明,解决市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以安置市场及周边环境为试点,对安置市场内及周边秩序进行常态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古山东路全路段及安置市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市场内通道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
二、临街商铺、市场内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三、依法取缔市场内外活禽经营行为,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
四、黄古山东路全路段严禁违章停车,摩托车(电动车)需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车位之内,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五、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自觉整改到位。
六、逾期依然存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执法、交警、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 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