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零政通〔2023〕1号
LLDR—2023—00001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河道
湘江零陵区段、湘江东源零陵区段、湘江西源零陵区段、石期河零陵区段、贤水河零陵区段、桴江零陵区段、大河坝零陵区段、腊树村河零陵区段、毛溪桥河、茆江河、小木园河、大车头河、愚溪河、黄花河零陵区段、泥河、鹤岗河零陵区段和塘坪河等17条河段。
二、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具体标准为:
1.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护堤地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起向外延伸8-10米。
2.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河岸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河面宽度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河地。具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道实际进行划定。
三、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