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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7514 发文日期: 2022-10-2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森林防火封山
统一登记号: LLDR—2022—00009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零陵区政府令〔2022〕第1号
信息时效期: 2022-12-31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2022-10-26 16:09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200009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2022〕第1

当前正处于持续高温干旱时期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未来一段时间仍晴热干旱天气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零政通20225)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1021日起至20221231止。

二、封山区域:零陵区境内所有山林及林区边缘地段。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民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属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林区作业行为。当前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相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当前正在进行的其他所有林区作业行为一律停止。

(三)经批准进山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期间,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上山;二是严格规范原民生活用火,禁止室外生产用火等行为;三是严禁各类庙宇组织相关宗教活动;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五是护林员加大林区巡护频次,全天候巡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禁火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当地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区林业局值班室电话报警。

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0746-62261190746-6234874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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