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2—00004
零政发〔2022〕6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零陵区关于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零陵区关于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零陵区关于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湘南精细农业特色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目标,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品牌建设为引领,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乡村振兴示范区为平台,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六大强农行动为总抓手,以“山上油茶柑桔、山下粮食蔬菜、林间多种经营、水中优质水产、江岸观光休闲”为农业产业发展理念,按照“奖发展、奖增量、奖项目”思路,实行以奖代补,全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基地、建设大园区,打造知名品牌,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蔬菜、油茶、柑桔等优势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力争到2025年,率先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蓝子”工程建设平台,新扩建(改造)至少2个5千亩以上的专业蔬菜基地,年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万亩;集中发展“一县一特”优势产业,打造至少10个千亩以上的高标准柑桔示范基地,年新增柑桔种植面积0.6万亩;年新造油茶面积0.5万亩;建设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1个,建设市级以上优质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4个;新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创建零陵区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市级示范园1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省级示范园4个;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区域公用品牌1个,新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0个;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莱篮子”工程备案基地20个。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产业基地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重点抓好“蔬菜、油茶、柑桔”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好20万亩商品蔬菜、20万亩油茶、16万亩柑桔等“万字号”农业生产基地;突出“一县一特”,发展以珠山镇、黄田铺镇、石山脚街道、朝阳街道、邮亭圩镇等乡镇(街道)为重点的柑桔基地;发展以南津渡街道、接履桥街道、凼底乡、富家桥镇、菱角塘镇、珠山镇等乡镇(街道)为重点的蔬菜基地;发展以黄田铺镇、梳子铺乡、水口山镇、石山脚街道、富家桥镇、朝阳街道等乡镇(街道)为重点的油茶基地。坚持特色强农,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农业特色产业园和优质农产品供应示范园(区)。支持乡镇组织创办农业特色产业园和产业强镇,支持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攻点,重点抓好果蔬油产品深加工,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强强联合组成联合体,争取推动股权交易上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三类(世界、国家、省级)500强”企业、央企和上市公司,着力引进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项目(加工类项目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
(三)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一方面是推进品牌创建,鼓励扶持经营主体,积极注册商标,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参与各级农产品展销、评优、评奖活动,对通过国家认证的品牌农产品、获评国家级奖项的名优农产品的,给予奖励;培育打造一批零陵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另一方面是注重品质提升,实行标准化生产,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实现身份赋码,扫码溯源。
(四)积极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零陵古城和柳文化特色资源,立足大湘南,面向粤港澳,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路子,推动田园变公园、产品变商品、农区变景区;培育壮大特色小镇、产业强镇、休闲农庄、健康养生、民俗体验、定制农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农庄。
(五)大力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强“院区合作”,引进、选育、示范推广一批优质、抗病、高产、抗逆性强,适合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加强农(林)技推广,加大农(林)业科技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积极发展设施栽培技术,充分利用设施大棚、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喷滴灌等技术抵御自然灾害、减轻病虫害,大幅提高作物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产后处理,支持规模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就近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条件,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六)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对接国内外市场需求,筹建特色农产品产业协会,培育一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各地市场的批发和冷链物流企业,实现生产、销售与市场营销无缝对接。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益农社建设,打造特色农产品线上营销平台,拓展电子商务销售渠道。通过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博会宣传推介活动,促进优秀农业经营主体与粤港澳超市、农产品销售公司开展订单生产直供直销。依托永州海关公路口岸,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莱篮子”工程备案基地特色农产品出口。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在全国省、市、县开设专卖店,销售我区品牌农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整合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随全区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品牌创建、基地建设、技术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二)实行奖补政策。奖补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专项资金,先申报、先认定、先奖励。国家、省、市有奖补扶持资金的,奖补扶持资金超过本实施意见标准的,区财政不再给予奖励;奖补扶持资金低于本实施意见标准的,区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与区属其他部门奖补扶持重复的,就高不就低。
1.支持园区建设。按照“产业同类、区块集中”的原则,大力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活动。实行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年一评,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对被评定为“零陵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前5名,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个。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的,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大力培育企业。(1)被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除市里给予的奖励扶持外,区里一次性给予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除省、市给予的奖励扶持外,区里一次性给予奖励扶持资金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除国家和省、市给予的奖励扶持外,区里一次性给予奖励扶持资金50万元。对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区里一次性给予奖励扶持资金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除省、市奖励外,区里另给予奖励3万元。(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再生产,以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净增1亿元为一个档次(以税务销售发票为准),每提升一个档次奖励企业50万元。(3)对当年成功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企业100万元。(4)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设施,需提供建安合同和付款发票,新设备购置需提供税务发票凭证),建成投产后给予不超过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奖补;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除给予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奖励扶持外,其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由分管区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给予支持解决。(5)对当年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权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强化品牌创建。(1)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年度内同时通过以上三个体系认证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同时通过以上体系中两个体系认证的,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通过以上体系中一个体系认证的,给予奖补资金2万元。(2)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5万元和60万元。(3)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新认定的生产基地及加工企业,给予奖励扶持资金1万元。
4.发展基地建设。(1)对油茶新造连片面积200亩以内的基地,补助600元/亩(在油茶新造后的第一、二年年底,对验收合格的基地给予补助300元/亩/年,面积保存率不足90%的不予补助);对油茶新造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基地,补助900元/亩(在油茶新造后的第一、二、三年年底,对验收合格的基地给予补助300元/亩/年;面积保存率不足90%的基地不予补助)。(2)对当年新增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柑桔基地,实行柑桔标准化技术栽培管理,给予奖励600元/亩(在柑桔新种后的第一、二年,每年奖补300元/亩)。(3)对当年新增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实行蔬菜标准化技术栽培管理,奖励200元/亩;当年新建连片30亩以上的钢架蔬菜大棚,实行蔬菜标准化栽培管理,按钢架大棚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面积大、标准高的基地,实行“一事一议”。
5.加大金融支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专项贷款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筛选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会,支持银行适时联系企业,跟进项目,反馈意见。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先将推荐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予以调查评估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6.提供技术支撑。(1)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在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或项目运营的当年,分别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在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或项目运营的当年,分别给予奖励资金8万元、5万元、3万元。(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7.加强市场开拓。(1)鼓励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加农产品交易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由区委、区政府或省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省级以上展会,省内举行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3万元;省外举行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5万元;由区财政支付展位费的,不予补助。(2)鼓励企业利用知名商务网络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按实际发生商务网络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为5万元。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8万元;对设立农产品外贸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
五、考核认定
(一)经营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工作要求和规定时间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核查申报。乡镇(街道)对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区核查小组申请认定。
(三)区核查小组考核认定。一是资格审查。区核查小组按照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二是现场核查。区核查小组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逐项现场核实。
(四)区委、区政府审定。区核查小组将考核审定结果,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研定后予以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核查小组,负责全区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综合协调、考核认定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在资金投入、资金整合、政策措施、体制机制、组织力量等各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和一体化工作推进体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将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工作经费。为加强工作的推进和管理,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验收等。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实施年限为2022年—2025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