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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1-00313 发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LLDR—2021—00005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通〔2021〕4号
信息时效期: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
2021-05-26 11:19 来源: 零陵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100005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通告

政通〔20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发〔2020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行政复议集中管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61日开始,零陵区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零陵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区司法局地址及电话号零陵区南津南路549,联系电话:0746-6223212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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