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0—00008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零政通〔2020〕27号
为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议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一)湘江、潇水零陵段水域。湘江、潇水零陵段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其他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桴江河、贤水河、大河坝河、愚溪河、毛溪桥河、石期河、黄溪河等7条天然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制度,全面禁捕。
二、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禁捕执法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群众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理。
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捕水域、禁捕期限内进行捕捞和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交易行为。
凡暴力抗法、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渔政行政管理部门:0746-6322439、6317617)。《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零政通〔2020〕13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