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19—00012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霞客渡浮桥安全管理的通告
零政通〔2019〕24号
为加强霞客渡浮桥安全管理,维护浮桥运行秩序,保障行人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霞客渡浮桥安全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电瓶车等一切机动车通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得在浮桥上骑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注意通行安全。
二、过桥人员必须服从浮桥管理人员的指挥,禁止任何人员在浮桥上跨越护栏、钓鱼及下水游泳,行人不得在渡口两端和浮桥上随意坐卧躺睡、打闹、乱丢垃圾、摆摊设点,不得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严禁破坏或移动浮桥安全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浮桥管理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