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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9706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财政管理工作意见
统一登记号: LLDR—2023—01004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办发〔2023〕4号
信息时效期: 2028-05-02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3-04-10 16:08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301004

零政办发20234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3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财政紧平衡形势,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管理,全力开源节流确保收支平衡,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严守底线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面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形成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财力安排更加集中、资源投向更加科学、资金使用更加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统筹各类财政资源,集中资源抓收入,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对我区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二)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强调预算管理“全过程”和预算执行“硬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法律权威性,明确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目标引领。找准当前财政管理短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抓手,完善管理手段,强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高效协同,推进财政管理机制落实,解决历史沉淀的财政管理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源,全面统筹各类资金。

  1.规范收入预算管理。财税部门要严格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工作进度,强化部门协作,持续巩固减税降费成果,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辅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抓好财源建设“十大行动”,严格落实非税收入征管规定,不得减收、缓收或免收,积极挖潜增收。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综合治税责任,紧盯年初目标任务,加强收入组织管理,确保各项税费收入应收尽收。

2.强化预算统筹机制。一是强化“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间的有机衔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对符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通过对应预算安排。加强国有资本经营,努力形成利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强化专项收入统筹安排,减轻一般公共预算兜底压力。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加大项目统筹力度。落实“以项目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部门实施项目,查清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依据,取消非必须实施的项目,对拟继续实施的项目重新审批确定,对已开工建设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锁定投资规模。将不同渠道、投向相近、目标一致的项目资金进行归并,统筹优先用于部门已建、在建项目,妥善降低财政保障压力和运行风险。要加强项目包装,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减轻财政负担。

3.加快账户清理盘活存量。各单位要对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清理银行账户和资金,新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账户应立即撤销。对于账户中沉淀的非税收入,应于每年6月底前上缴财政专户并缴库;属于两年以上结余结转的,应于每年6月底前上缴财政专户统筹。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存放的效益管理,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高于限额标准(以湘财库20196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为准)的应采用竞争性方式,低于限额标准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存放银行。

4.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各部门要加强中央和省专项政策的梳理和研究,盯住有争取空间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结合我区实际找准对接的发力点,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加强项目库管理,提前谋划项目储备,提前研究资金使用用途及方向,特别是对大事要事项目储备,在建和前期已安排还需继续筹资的项目,采取“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方式,及时分批报送,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二)坚持节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1.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每年630日前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各立项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年度计划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所有收入支出都应当依法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深化“零基+限额”预算管理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统筹各类预算收入,统一安排各项支出,在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新增申请财政拨款。各单位要切实强化预算支出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2.加强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立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明确的资金筹集方案,明确资金来源。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拟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应报区级分管领导、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应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将确定的项目编入相关工作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要商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未能落实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暂缓实施;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预实施方案按规定报批,经过“二上二下”(年度项目计划申报、批复,项目实施申报、批复)的报批程序方可组织实施。

3.进一步严格支出审核。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财政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把关,加强对部门每一笔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的审核,合理有序安排支出;各部门要加强对每一笔专项资金分配环节的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审核,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各部门要有序申请用款额度,在每月 10日前提出当月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审批和资金调度,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计划外新增的支付不予考虑,重点支出保障由财政部门定期汇总报区政府研究。申请额度使用不到50%的,下月额度压减50%。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文件要求,尽快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并下达使用。

  4.严防基层运行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性研究,进一步优化乡镇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统筹各部门管理资金下沉乡镇,增强乡镇财政自主权。乡镇街道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严肃问责、处理到人。

  (三)坚守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清、规、控、降、防”工作,实现“借、用、管、还”闭环管理。根据财力、风险水平以及财政可持续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通过债务综合监管系统实行常态化监管,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完善全口径的债务监测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提升债务化解能力。加强经营性债务监管,防范风险交织传导。

(四)全面清理,落实债务化解部门责任制。坚持部门为主,财政统筹调度为辅,全面清理存量应付款,落实债务化解部门责任制。由部门在锁定存量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化解建议,制定科学化解方案,统筹各类资金逐步进行消化,区财政根据财力及整合资金情况给予支持、配合。整合统筹资金不改变原资金使用用途和原资金管理单位,财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预算执行到位率,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分步骤推进落实。一是要全面清理部门实施项目,锁定应付款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统一研究。二是要全程厘清部门化解责任,制定化解方案。三是要全力整合部门各项资金,科学统筹、逐步消化,特别是将涉及民生打卡、农民工工资等保民生、保稳定事项尽早消化。通过“取消实施、重新审批、统筹整合、拓宽渠道、严控新增、年度清零”等措施,对项目进行重新鉴定,可不再安排的予以清零不再安排;非必须安排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全部收回,不再审批新的项目;对拟继续实施的项目重新审批确定;对已开工建设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锁定投资规模;各类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统筹用于待安排的已建、在建的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向上争取和经营理念,严控新增,对锁定的项目实行年度清零。

  (五)强化财会监督,督促完善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要对已出台的各项涉及疫情防控、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既定政策,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重点对阳光惠民、教育、医疗、卫生等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2.健全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坚决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要严格经费开支报销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建设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摊派和转嫁费用。

3.切实加强财会监督。不断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扩展应用、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改革需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当家理财”的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三保”、政府债务等方面监控,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硬化财经纪律的刚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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