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0—01013
零政办发〔2020〕10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朝阳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累计至少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3年-2024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
2025年,基本建成零陵城区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坚持“区级抓统筹,街道抓落实”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街道、社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行业管垃圾分类”责任,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强化各类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转变观念,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全程分类,系统运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源头至末端相匹配的全链条分类运行系统。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合我区实际的分类模式,全力创建零陵经验。
三、分类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对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实行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严格控制过度包装,尤其是快递封装用品,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强对市场、超市、果蔬基地的监管,推行净菜上市。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力度,引导居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推行无纸化办公。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实行分类投放。按照“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投、厨余分类放、其他全兜底”的原则,进行分类投放。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启动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要配备桶边指导员,进行现场宣传、引导和二次分拣,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街道、社区要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网格员、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基层志愿者和监督员,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三)实行分类收集。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地点,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要安装公示牌和分类宣传牌,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和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单独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新建居民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四)实行分类运输。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购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各类收运车辆,新改建垃圾中转站房,构建与分类收集、处理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等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建设运输车辆监管信息平台,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严禁各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规范处置有害垃圾。有害垃圾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投放,由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分类收集、独立暂存,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转运至市有害垃圾暂存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七)统一收运厨余垃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使用专业密闭车辆直运至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偷排偷运。
(八)集中处理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建设大件垃圾破碎中心,处置城区大件垃圾,协同处理绿化养护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大型枝干树木等园林绿化垃圾。
(九)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优先应用于城市建设中。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五、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一)建设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区。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带动作用,将垃圾分类教育从学校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一个学校,带动一片社区。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引导青少年、妇女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建绿色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服务等绿色实践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宣传,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坚持党建引领,发动党员、热心群众,开展社区讲堂、知识竞赛等多样化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相关信息,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科学考核。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模式,激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精准投放。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小组内设立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区委书记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事务中心、区国资办、区委编办、区文明办、区市场服务中心、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农旅投和城区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二级调研员刘启清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副主任、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城区街道主任、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谭辉任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二)加强政策支撑。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垃圾收运处置的配套技术准则。
(三)加强资金保障。执行“市级奖补、区级兜底、社会资本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据实保障垃圾分类所需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缓解财政压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执法整治,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严管重罚。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各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专项督查,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职能单位要定期调度,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季度20日前向区垃圾分类工作小组报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报告。
附件:零陵区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
附件
零陵区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 |
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推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 |
区委宣传部 |
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
3 |
区委编办 |
负责零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设立及相关工作。 |
4 |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
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
5 |
区文明办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考核内容。 |
6 |
城区街道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负责督查、指导、考核辖区所有管理责任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管理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完成。 |
7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垃圾分类工作,打造示范样板小区。 |
8 |
区教育局 |
牵头负责城区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督导、指导、检查城区学校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城区学校垃圾分类情况。 |
9 |
区卫健局 |
牵头负责城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对医疗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
10 |
区住建局 |
牵头组织全区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配合开展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
11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管相关具备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再生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处置企业建立有害垃圾收运来源、数量、处理方式、去向台账。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行为依法查处。 |
12 |
区城管执法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
13 |
区商务局 |
负责指导可回收垃圾的收运处置,编制并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14 |
区发改局 |
负责指导相关项目立项,牵头源头减量工作。 |
15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
16 |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城南服务中心 |
负责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17 |
区公安分局 |
支持办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通行手续,提供有关人口数据。 |
18 |
区文旅体局 |
负责宾馆、酒店、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19 |
区交通运输局 |
牵头组织全区汽车站、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 |
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
负责餐饮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1 |
区市场服务中心 |
负责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2 |
区农旅投 |
负责所管理景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3 |
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负责厨余垃圾、公共区域的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
24 |
团区委 |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25 |
区妇联 |
负责组织指导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26 |
区国资办 |
牵头组织城区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20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设施设备投放、引导员安排,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7 |
其他公共机构 |
负责本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 |
28 |
其他区直相关部门 |
按照“管行业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大力推动本部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