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0—01009
零政办发〔2020〕5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理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实现“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不再将“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列入审批事项内容。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单位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单位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开工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4.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要提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5.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区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中心城区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事务中心牵头;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区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并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督促按照标准严格审查,优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限,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城管、水利、环保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根据湘建建〔2019〕13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及要求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提前服务,指导完成验收前的相关资料。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城管、水利、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覆盖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要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配合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接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以“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传、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主动对申请人提供表单填报服务或指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解决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时督办。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督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按照永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依托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二十)强化沟通反馈和培训。区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重点评估评价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和“四统一”等情况,督促、指导、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改革进度,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区现行有效文件中,其规定与本文有冲突时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件:1.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立平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汤安权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辉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
成钦炳 零陵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水波 零陵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珠山镇党委书记
蒋军民 区政府办主任
邓新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蒋祖华 区住建局局长
曾新吉 区发改局局长
李海波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罗盼生 区司法局局长
杨祥林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唐厚荣 区科工局局长
汪东燕 区水利局局长
唐友冰 区林业局局长
张子亮 区卫健局局长
何景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可云 区文旅体局局长
邓世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宏伟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胡 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南事务中心主任
刘 祥 区气象局局长
蒋满柏 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周承军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唐 成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中林 湖南有线永州网络有限公司零陵分公司总经理
刘建国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零陵区办事处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祖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确保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附件2
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 别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优化审批环节
一、优化审批环节 |
1.清理审批事项和审批事项的“减、放、并、转、调” |
(1)全面梳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或委托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应放尽放。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4)转变管理方法。对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5)调整审批时序。按照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调整有关审批环节和评估、评价事项的办事时序。 |
区发改局、城南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 |
持续落实 |
2.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 |
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分类细化、优化我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并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 |
区发改局、城南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 |
持续落实 |
|
3.并联审批 |
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单位部门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
区发改局、城南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 |
根据并联审批和省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完善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
|
4.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1)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得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局、城南事务中心、人防、档案、城管、水利、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并联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1)区住建局 (2)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南事务中心、人防、档案、城管、水利、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 |
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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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 |
(1)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中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4)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目录以外的事项不得有中介参与。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
持续落实 |
|
二、优化实体审批场所 |
6.在区政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完善功能 |
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 |
持续落实 |
7.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 |
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完善业务咨询、业务办理、业务协调、帮代办、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等功能。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
持续落实 |
|
8.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相应并联审批流程,入驻政务中心办理 |
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同一规范管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 |
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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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虚审批场所 |
9.审批部门和单位入驻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完善和上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单位网上入驻信息,开通审批账号,实现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审批。 |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南事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等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 |
持续落实 |
10.按市里要求做好“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多规合一”协同规则 |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城南事务中心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可参照市里开展工作) |
持续落实 |
|
11.中介事项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提供服务 |
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中介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
与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同步进行。 |
|
四、优化办事服务 |
12.实行帮代办服务 |
制定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为建设单位提供帮代办服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
持续落实 |
13.实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并公布。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等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验收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
持续落实 |
|
14.实行区域评估 |
在零陵工业园等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善、功能定位明确、单位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
区发改局牵头,零陵工业园具体落实。(可参照市里推行区域评估) |
持续落实 |
|
五、优化监管方式 |
15.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1)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2)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
持续落实 |
16.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判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 |
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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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红黑名单制度 |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
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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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健全完善审批行为监管相关制度 |
健全完善审批行为监管相关制度,对违规、超时审批、不履行一次告知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对违纪违规审批行为即时启动监察问责程序。 |
区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
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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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协调、督办、宣传类 |
19.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调度、督办 |
按照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办和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
区住建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持续落实 |
20.抓好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 |
(1)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1)区住建局 (2)区委宣传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 |
持续落实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