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0—01003
零政办函〔2020〕3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办好身边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一致。权力下放后,区直部门仍可单独实施,也可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实施。承接机构为辖区内相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行为负直接责任,下放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区直相关单位要逐项落实放权事项,权力下放后,区直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接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管,提高其履职能力,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承接机构要主动向区直单位反映情况,实施前后要及时通报区直单位。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人员设备要求较多的事项,承接机构难以单独实施的,区直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强化督查。区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尽快落实放权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权力下放实施效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附件:零陵区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第一批)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零陵区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第一批)
排序 |
单位名称 |
事项名称 |
办理层级 |
1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乡镇、街道 |
2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待遇核定 |
乡镇、街道 |
3 |
区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乡镇、街道 |
4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乡镇、街道、村 |
5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乡镇、街道 |
6 |
区人社局 |
社保卡办理 |
乡镇、街道 |
7 |
区人社局 |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
乡镇、街道 |
8 |
区人社局 |
社保证明 |
乡镇、街道 |
9 |
区自然资源局 |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 |
乡镇、街道 |
10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乡镇、街道 |
11 |
区自然资源局 |
本辖区内无宅基地或一户一宅证明 |
乡镇、街道 |
12 |
区卫健局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乡镇、街道 |
13 |
区卫健局 |
生育服务证发放 |
乡镇、街道 |
14 |
区卫健局 |
违法生育子女的行政征收 |
乡镇、街道 |
15 |
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乡镇、街道 |
16 |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乡镇、街道 |
1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临时补助给付 |
乡镇、街道 |
1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购置补助 |
乡镇、街道 |
19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乡镇、街道、村 |
2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乡镇、街道 |
2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
乡镇、街道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