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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就业创业政策及办事流程
2023-10-19 15:39 来源: 零陵区人社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人社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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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1.1 就业失业登记

1.1.1 就业登记

1.1.2 失业登记

1.2 《就业创业证》申领

1.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4 社会保险补贴

1.5 就业见习补贴

1.6 公益性岗位补贴

1.7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8 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二部分 创业服务

2.1 创业补贴

2.2 创业担保贷款

第三部分 失业保险

3.1 失业保险政策

3.2 失业保险金申领

3.3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第一部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1.1 就业失业登记

1.1.1 就业登记

一、申请对象

1.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2.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或网上受理(永州智慧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

四、申请材料

1.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材料;

2.自主创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3.灵活就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审核→登记。

1.1.2 失业登记

一、申请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主要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受理机构

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或网上受理(永州智慧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审核→登记。

1.2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申请对象

1.已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人员;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机构

1.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或网上受理(永州智慧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

四、申请材料

1.首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员:身份证、2张免冠彩色照片;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五、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初审→街道(乡镇)确认→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制证→社区(行政村)发放证件;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代为申领。

1.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请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受理机构

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在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③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④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⑤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⑥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⑦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五、办事流程

1.受理。个人在户籍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必要时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2.复审。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进行复审。

3.终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进行终审。结果反馈:系统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1.4 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或网上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按照省平台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3.灵活就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社区、街道(乡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1.5 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现场办理:见习单位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放。

1.6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三、受理方式

现场办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申请材料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单位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公章)、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用人单位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官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1.7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请对象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三、受理方式

现场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请材料

1.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湖南省就业帮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2.农村劳务经纪人。

①《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外出就业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

五、办事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1.8 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用原国企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4.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第二部分 创业服务

2.1 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属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办事流程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校毕业生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2.2 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1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二、资格要求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货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四、贷款利息

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例:3.7%-1.5%=2.2%),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担保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六、申办流程

七、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向零陵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原件资料:

1、申请登记:

①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携带符合申请条件的身份证明(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或高校毕业证);

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实地考察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或高校毕业证;

③一寸彩照两张;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⑤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证明;

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或抵押物权属证明;

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⑧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出资证明;

⑨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零陵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

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完税证明;

4、一寸彩照两张;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6、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证明;

7、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8、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9、企业与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11、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贷款窗口)。

第三部分 失业保险

3.1 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办理退休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并依法退还违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拒不退还的将依法列入社会保险失信人员名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处二至五倍的罚款。

3.2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同时满足3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的;

3.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二、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或网上受理(永州智慧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

四、申请材料

提供有效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3.3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

二、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三、受理方式

现场窗口或网上受理(永州智慧就业公众号、智慧人社客户端及公众号)。

四、申请材料

提供《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技能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五、办事流程

个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3.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对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享受稳岗返还;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政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三、受理方式

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事流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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