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163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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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关于政策宣传力度的问题。
已采纳。已按照《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通告》相关政策规定了然于心,增强全社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意识。
二、调整限放区,适当缩小限放区范围。
部分采纳。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将原通告内限放区石山脚街道(和谐村、大夫庙村)保留,石山脚街道(莲花塘村)剔除出限放区;接履桥街道(迴龙村、马坝村、新塘尾村)保留,接履桥街道(画眉铺村、冶木塘村、寿塘村、长岭村、甸尾头村、四达亭村);菱角塘镇(文峰雷公村、龙江寺村)保留、将菱角塘镇(金牛社区、晓桥新村、土塘村、自强村)剔除出限放区;将富家桥镇(永富社区、青山桥村、渔池头村、何家坪村、永安村)剔除出限放区。
三、相关执法部门要健全禁燃禁放执法工作制度。
已采纳。根据《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中体现。
四、做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原则上不在禁放区内设置销售点。
部分采纳。根据《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决定。
五、在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已采纳。在《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体现。
六、春节期间不建议设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没有过年气氛。
不予采纳。与全省、市、区禁燃工作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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