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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1631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2026-01-09 13:06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026年1月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所有听证代表认为本通告可以进一步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区空气质量,一致表示赞同。共收取到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二条,现就采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政策宣传力度的问题。

已采纳。已按照《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通告》相关政策规定了然于心,增强全社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意识。 

二、调整限放区,适当缩小限放区范围。

部分采纳。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将原通告内限放区石山脚街道(和谐村、大夫庙村)保留,石山脚街道(莲花塘村)剔除出限放区;接履桥街道(迴龙村、马坝村、新塘尾村)保留,接履桥街道(画眉铺村、冶木塘村、寿塘村、长岭村、甸尾头村、四达亭村);菱角塘镇(文峰雷公村、龙江寺村)保留、将菱角塘镇(金牛社区、晓桥新村、土塘村、自强村)剔除出限放区;富家桥镇(永富社区、青山桥村、渔池头村、何家坪村、永安村剔除出限放区。

三、相关执法部门要健全禁燃禁放执法工作制度。
    已采纳。根据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中体现。
    四、做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原则上不在禁放区内设置销售点。
    部分采纳。根据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决定。
    五、在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支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已采纳。在零陵区2026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体现。
    六、春节期间不建议设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没有过年气氛。
    不予采纳。与全省、市、区禁燃工作相悖。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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