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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5-03-28 11:23 来源: 永州市零陵区政府门户 发布机构: 永州市零陵区政府门户 【字体:   打印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2024年区政府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区政府办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指导帮扶联系村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社会教育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强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六进”等宣传方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指导区教育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办理中小学撤并等重大行政决策3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受理申请公开申请4件,办结率10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凡是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制发的文件、签订的合同一律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凡是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合同一律先经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移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7件、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6件;实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监管,其中宣布废止5件、宣布失效21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53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公职律师为区政府办法律顾问;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

(三)依法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无扰督查“五防十五不”若干措施,共督办省市交办事项49件、区长批示交办事项103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纳入政务督查110项,下发交办函86件、督办函11件、警示函1件、督查通报23期,督查事项同比下降22%。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生态环保、“三重一主”、学生食堂管理和营养改善行动等18项重点工作督查,有力推动了全区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出台《零陵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6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27件,人大代表满意率99.22%;承办省政协提案2件、市政协提案3件、区政协提案90件,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决扛牢法治责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办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决定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按时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二)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坚决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全面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学习不够深入。对法律法规全面性、系统性的学习不够,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二是在学用结合上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工作创新举措有待加强。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有欠缺,法治普及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强化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行分层分类培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抓实制度落地执行。结合区政府办工作职能,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重点抓好以文辅政、政务督查和政府常务会会务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质。持续发挥好区政府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公开任务,指导政府系统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持续强化依法行政效能。着力抓实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行政争议沟通协调机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提高行政应诉案件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出庭率,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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