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122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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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凤鸣堂珠宝金行(谢寄关):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注销一案,本局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店2024年06月14日注销登记。
本局作出《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永零市监注销撤告字〔2024〕第01号),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予以书面告知。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该告知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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