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2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零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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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为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的要求,现就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三、信息采集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采集统计
区分军转干部和退出现役志愿志士官义务兵两类,军转干部采集信息在区人社局军转安置汇总;退出现役志愿志士官义务兵、退休士官、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家属采集信息在区民政局优抚股汇总。
五、信息采集方式
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各区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以单位为主体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退出现役志愿志士官义务兵、退休士官、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家属信息采集统计。
六、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基础信息采集。
七、申报时提供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零陵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