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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零政办发[2012]11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永州市零陵区“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永州市零陵区“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自力更生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区计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6643户,按改造方式分,其中新建户3341户,修缮户3302户;按改造对象分,其中五保户1427户、低保户1577户、残疾人户424户、重点优抚对象360户、其他贫困户2855户。
(二)分期目标及任务
1、2011年已完成650户,其中267户新建户,修缮户383户;
2、2012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1702 户,其中新建户889 户,修缮户813户;
3、2013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1770户,其中新建户900户,修缮户870户;
4、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1453户,其中新建户719户,修缮户734户;
5、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1068户,其中新建户566户,修缮户502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不搞形象工程。要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避险工作,避开地质灾害区域。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属整栋危房(D级)的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建房以分散建房为主,对无房和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较多的村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五保之家”。
(二)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刷,房屋顶部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统一在醒目位置悬挂“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牌。
(三)档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将各乡镇办事处审批确认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申报表、危房鉴定表、房屋竣工验收表、农户纸质档案、建房协议、公示意见、建房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五保证、残疾证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一户一档”的形式进行存档。区民政局根据危改户填写的纸质档案信息,按照工程进度录入系统。
五、资金概算
(一)资金筹措。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区本级财政按政策配套”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政策减免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亲朋好友资助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建设资金。
(二)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严禁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到户。为保证项目及时动工,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各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村组,落实到户。
(三)确定对象、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办事处审核、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并及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验收总结。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进行督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区民政局进行核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财政、纪委监察、发改委、农村办、建设、国土、审计、农业、交通、林业、水利、房产、地震、残联、移民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区监察局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困难和问题。强化村级组织责任,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
(四)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供强大社会力量支撑。
主题词:民政 农村 危房改造△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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