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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2-17 10:5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零陵区实际,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受托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217日至202022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6223118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linglingzwzx@163.com)提交;

  (二)电话或传真:6223118

  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

2020217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

难关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区内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二、支持开工复产

1.强化防控保障。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重点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和部门“一对一”帮扶服务,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亟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点对点服务。(区科工局、零陵工业园、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2.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积极帮助企业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中央、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派人驻点,特事特办,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资金、用工、运输等问题,满负荷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市项目支持,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快速形成产能,按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区财政安排一定产业资金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疫情防控

3.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帮助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广开渠道采购必需的防疫物资,确保开工企业的口罩、体温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责任单位:零陵工业园、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四、稳定职工队伍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工业企业复工后,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3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每月的补贴(最多补助6个月),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中列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零陵工业园、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

.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补交,不影响个人权益。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为加强疫情防控,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困难,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少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因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延期还贷、展期续贷、下调利率、免收利息、增加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影响未能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零陵工业园、区科工局、区金融办、区内各金融机构)

7.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科工局、零陵工业园、区金融办、区内各金融机构)

8.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直接生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新増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本年度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中小企业酌情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加强与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我区已出资3000万元参与),其中政府、担保公司、银行分别承担40%、40%、20%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局、零陵工业园、区内各金融机构)。

.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工业企业从商业银行申请到生产经营性贷款单笔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按每笔贷款额的1%从区工业发展资金中补助工作经费,对单家企业补助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商业银行主动降息支持企业的,按主动降息部分的10%安排经费补助,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降息的除外。对依法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按贷款额的0.2%予以安排经费补助。(责任单位:零陵工业园、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六、减轻企业负担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工业园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免除2020年2、3月份房租。(责任单位:零陵工业园、区财政局)

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开通税务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零陵工业园、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执行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推行容缺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助企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协调解决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事宜,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及阻塞交通、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涉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不力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移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金融办)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8日起执行,至2020年8月7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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