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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宋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结合零陵区实际,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托发布《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6223118。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一)电子邮件(linglingzwzx@163.com)提交;
(二)电话或传真:6223118;
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7日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零陵区行政辖区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确权登记内容。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集中申请,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零陵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证书。
三、工作组织。本次确权登记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村(社区)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权利义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工作。
六、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