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115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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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2020年度零陵区人大办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零陵区人大办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零陵区人大常委会共设1办1个工作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人大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信息中心。
核定的人大机关行政编制人数19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在职行政机关人员32人,在职行政工勤人员3人(退休1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4人。退休人员27人,遗补人员1人。
各办、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沤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帝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袭,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另任免;在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时,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所属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出缺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区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目标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目标2:领导或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目标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目标4:加强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议案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支出832.45万元,基本支出592.4万元,项目支出240.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240.05万元。其中人民代表大会经费110万元,省市区代表活动经费72.8万元,专项活动经费57.2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认真执行区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区委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意图,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同决定权,依法做好任免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突出经济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监督,突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突出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强化监督,持续关注教育及文化事业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注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代表紧密联系群众,有效办理代表建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相关要求,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