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446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2017年度中职资助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零陵区财政局、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
为了解2017年度中职资助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3]24号)和《永州市零陵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零政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我们接受委托,于2018年8月9日至8月13日,对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零陵区教育局)2017年度中职资助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零陵区教育局对所提供的与中职资助专项资金绩效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零陵区教育局所提供的与中职资助专项资金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绩效评价意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湖南省教育局中职资助方案,落实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涉农专业全部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贫困学生(约占在校生15%)进行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
本项目绩效总目标为:零陵区享受免学费人数为6097人,资金总量1463.28万元。享受中职资助人数为987人,资金总量197.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对零陵区教育局2017年度中职资助和免学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目的:确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项目绩效评价依据
对零陵区教育局2017年度中职资助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
1、零陵区政府《永州市零陵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零政办发〔2014〕 4号);
2、《永州市财政厅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永财教指[2017]57号);
3、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零财绩[2018])12号和中央、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零陵区财政局委托,湖南华信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自2018年8月9日至13日,湖南华信求实会计师事务所组织项目三人小组,对零陵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审查政策文件、相关报表、账簿、凭证和项目业务台账等资料,实地调查了部分被资助学生对象,并对免学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采集相关数据,并根据零陵区教育局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入预算执行
2017年中职资助项目资金总指标1660.68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631.24万元,当年结余29.44万元。
2017年零陵区中职资助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万元)
序号 |
日期 |
发文号 |
指标金额 |
实际拨付金额 |
结余金额 |
备注 |
|
2017.12.25 |
永财教指[2017]57号 |
1660.68 |
1631.24 |
29.44 |
|
|
合计 |
|
1660.68 |
1631.24 |
29.44 |
|
上表指标金额、实际拨付、结余等数根据单位提供的2017年预算内指标执行情况分析编制填列。
(二)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资金项目实际总支出1631.24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2017年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资金项目拨付表(万元)
序号 |
项目 |
免学费金额 |
中职资助金额 |
小 计 |
备 注 |
|
1 |
东方科技职业学校 |
96.60 |
42.90 |
139.50 |
|
|
2 |
工商职业中专 |
1331.64 |
160.10 |
1491.74 |
|
|
合 计 |
1428.24 |
203.00 |
1631.24 |
|
2017年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万元)
序号 |
项 目 |
免 学 费 |
中 职 资 助 |
||||||
指 标 |
小 计 |
春季金额 |
秋季金额 |
指 标 |
小 计 |
春季金额 |
秋季金额 |
||
|
合 计 |
1463.28 |
1428.24 |
673.68 |
754.56 |
197.40 |
203 |
91.5 |
111.5 |
其中 |
东方科技职业学校 |
|
96.6 |
49.08 |
47.52 |
|
42.9 |
16.9 |
26 |
|
工商职业中专 |
|
1331.64 |
624.6 |
707.04 |
|
160.1 |
74.6 |
85.5 |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零陵区教育局建立了《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零陵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项目的实际支出基本符合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基本合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使中职资助能够顺利实施, 成立了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天光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高小东为副组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落实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各项供桌。办公地点设区教育局,负责零陵区中职资助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调查调度、督查考核等日常事务。免学费由零陵区财政局直付东方科技职业学校96.6万元,工商职业中专1331.64万元,小计1428.24万元。中职资助同样由零陵区财政局直付东方科技职业学校42.90万元,工商职业中专160.10万元,小计203万元,共计实际支付1631.24万元。免学费及中职资助办理流程:符合享受对象学生申请,学校民主评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零陵区教育局审核汇总资助名单,由零陵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被资助学生名下。
四、项目绩效情况
领导高度重视。自2017年5月19日零陵区财政局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动员会后,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零陵区教育局中职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零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零陵区2017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财政资金进行了自检自查,零陵区教育局已将该项中职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无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情况;零陵区级财政按要求足额安排了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校。
五、综合评价结果
项目资金指标安排1660.68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631.24万元。2017年春季发放中职免学费5614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期1200元,发放金额673.68万元,2017年秋季发放中职免学费6288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期1200元,发放金额754.56万元。2017年春季发放中职助学金915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期1000元,发放金额91.5万元,2017年秋季发放中职助学金1115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期1000元,发放金额111.5万元。
项目实施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1、建立中职资助免学费、助学金学生档案。将全区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按目前正在接受教育分阶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为中职资助提供可靠依据。对中职资助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真正的中职资助生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2、中职免学费资金、助学金资金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学生就读职业教育的热情,获得了社会上一致的好评,促使职业教育做强做大,促进了零陵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3、在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中每年年初都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时也会对一年来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出台了《零陵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追究制,东方科技职业学校、工商职业中专中职学校按照政策要求及程序执行了免学费、助学金政策,确保了中职资助政策工作的落实。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根据《零陵区2017年度中职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83分(详见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
1、资助对象欠准确,建档立卡的家庭与建档立卡的学生个别不完全一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据信息更新欠及时,动态调整尚不到位。
2、中央、省市安排的预算指标免学费资金1463.28万元,实际拨付1428.48万元,结余35.04万元;预算指标助学金资金197.4万元,实际拨付203万元,超支5.6万元,二项累计结余29.44万元。预算指标与预算执行的有点差距。
3、未按规定建立项目支出《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拨付使用台账》,不能系统反映助学金扣免学费项目支出的结算数据,难以确定各个项目支出上年结余、本年拨付、本年实际支出、累计结余的真实和数据的准确。
4、在会计核算方面,中职资助专项资金没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支出管理中设立明细帐。
七、有关建议
1、加强中职资助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专项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及专项支出台帐,做到台帐规范到位,来确保专项收支数据的准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贫困生资助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的贫困学生资助网络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贫困学生资助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化和动态管理。
3、中职资助人员,在现行政策上扩大助学金学生面5%,免学费和涉农专业以及一、二年级人数的15%享受助学金再提高5%。
(本页无正文)
湖南华信求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