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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委老干部局局长杨美娥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零审公〔201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零组干审〔2015〕08号审计委托书,永州市零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3日至9月20日,对永州市零陵区委老干部局局长杨美娥同志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任期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美娥同志自2005年5月至今任零陵区委老干部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零陵区委老干局为区委部门管理机构,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编委核定人员10人,年末在职人员10人。
二、审计评价
(一)杨美娥局长任职期间,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基本执行。
(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所审计时限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基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出控制较好,“三公经费”下降明显。
审计未发现杨美娥同志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规范。2011年至2014年实际收入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346.69万元(主要增加老干部春节及重阳节走访慰问金)。此问题区委老干部局已于2015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
零陵区审计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