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1—01004
零政办发〔2021〕10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零陵区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和省、市驻区单位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100元/人/月。 二、经费保障 全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号)精神,市直和省、市驻区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离退休时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申报,领取并填写《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组织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出具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机构的年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区民政局要及时审批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证》。补贴发放从区民政局审核批准之日的下月开始,实行存折(一卡通)打卡发放,同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及时录入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及时发放到位。 (二)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要认真做好90—99周岁高龄老人审核和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及时注销异动对象,每年5月和11月对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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