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告
零城管[2023]9号
LLDR-2023-26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出行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学校周边50米内违规摆摊设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禁城区学校周边销售“三无”食品和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
三、临街商铺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四、城区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彩票店、KTV和手机租赁店等场所。
五、城区学校周边严禁违章停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员,严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严禁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违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
六、各商家、经营户、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教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执法、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学校周边所有流动摊点要做到划行规市、入店经营、规范经营。
七、本通告发布五日后,城区学校周边仍存在乱设摊点、售卖违禁商品、低俗玩具、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坚决取缔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大队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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