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农联〔2022〕9号
LLDR—2022—17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零陵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和近两年我区农机化发展的情况,为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安全,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试点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农机购置与应用并重,坚持农民自愿参与,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程序,打通补贴办理堵点,减轻农户购机压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机具使用率和普及率,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保障我区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开展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零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试点机具种类。选择履带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棉花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畜禽养殖机械、淡水养殖饲喂机械、自走式旋耕机、石灰撒施机、自走式打(压)捆机等13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另增加谷物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20-30t)共14个机具品目为试点机具。试点机具必须是“三合一”机具,只能通过手机App端申请,试点机具(畜禽养殖、淡水养殖饲喂机械除外)必须安装北斗终端,试点机具年度作业量见附件1。
3、补贴方式 在购机者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以农机作业量为前提,采取分年度的方式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9:1的比例分两年、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验收合格后,兑付90%的补贴资金;次年农机达到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1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达到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凭购机者签订的《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承诺书》(附件2)兑付激励补贴。购机者可将激励补贴用于机具维修、存放设备设施条件改善等方面,保障机具使用性能良好,延长机具使用寿命。在第二年机具达到作业量后,农户提出补贴申请后,可远程核验机具。试点机具一个年度内未达到规定作业量的作业量清零不给予激励补贴,下一个年度内达到规定作业量时再支付激励补贴。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试点机具种类 |
购置补贴 |
激励补贴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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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履带拖拉机 |
在购机验 收合格 后,按照 90%兑付 中央农机 购置补贴 资金 |
达到年作业量后按 照 10%付 中央农购 置补贴资金 |
对达到年度作业量的农机,按中央购机补贴额的 8%予以激励补贴 |
对达到年度作业量的农机,按中央购机补贴额的 8%予以激励补贴 |
2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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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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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棉花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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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菜籽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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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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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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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稻抛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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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畜禽养殖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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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淡水养殖饲喂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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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走式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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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灰撒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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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走式打(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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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谷物烘干机(20-30t) |
4、补贴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按《湖南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试点机具按年度补贴,一个年度内超出年作业量的按一个年度补贴,不得追加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
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补贴申请。录入购机补贴申请后,自愿填写并递
交《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承诺书》(附件 2)至区农机事务中心。
(3)信息审验。区农机事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零陵区 2021—202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机具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编制资金兑付表送交区财政局。
(4)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对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审
核通过后,当年购机的补贴资金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第二年及以后的资金每年度只兑付一次,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二)开展优机优补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零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试点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在省补目录内,每年不超过3 种机具,根据机具科技含量、作业数量及使用性能评价等因素,在国补基础上按规定适当提升动力换向、无人驾驶等高端智能机具和创新研发机具补贴额度(具体以区级公布的结果为准)。2022年将自走式打(压)捆机、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和安装前置北斗终端的机具2个品目纳入我区优机优补的品目,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证,补贴标准为1600元/台;安装前置北斗终端的机具依据机具前置北斗终端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进行补贴,并将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补贴标准待定。
每年度对优机优补机具的科技含量、作业数量及使用性
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市场需求、农户受用程度等实
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类别,在每年度 12 月 20 日前拟定好下一年度优机优补机具种类,并报备省农业农村厅。
3、补贴标准。对完成规定作业量的农机具,按照当年的优机优补补贴标准执行(含中央补贴)。2022年优机优补的机具标准如下:
2022年“优机优补”补贴标准表
序号 |
试点机具种类 |
分档名称 |
补贴标准 |
1 |
农用北斗作业信息采集终端 |
农用北斗米级(亚米级)作业质量监测终端 |
1600元 |
2 |
履带自走式打捆机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5200元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19000元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m²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12600元 |
4、补贴申请程序。补贴申请程序按《湖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
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完成规定作业量后,自愿填
写《零陵区农机“优机优补”补助申请书》(附件 3),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核实无误后申请补贴。
(3)信息审验。区农机事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作业量的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机具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编制资金兑付表送交区财政局。
(4)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对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审
核通过后,于 3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
金。
三、资金安排
从上级争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资金2000 万元,专项用于开展购置与应用和“优机优补”补贴,试点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底,并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县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要求,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统筹、组织、协调、验收等工作。
顾 问:赵立平 区委书记
组 长:龙 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龙 军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欧阳小婷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蒋文军 区政府办主任
毛晓平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中运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红荣 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志亮 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事务中心,由农机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
区项目领导小组将组织 15 个乡镇(街道)召开乡
镇专项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部门因地制宜、
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
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
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提高服务效能
建立区级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对大型农机具加装北斗终端设备,对农机具的作业状态、行驶轨迹、作业面积有效监管,为农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在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县项目实施中,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测平台,推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信息化监管,数据将存储在国有云平台或服务器上。对参与激励补贴、优机优补的所有机具加装北斗终端设备,实现北斗终端设备在补贴农机中全覆盖。
(四)优化便民服务
进一步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操作流程,加强区农业农村局
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衔接,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
要求,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补贴申请受理、
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
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未跨年
度的补贴在受理申请后 35 个工作日内办结,跨年度实施的
补贴在当年度结束后 3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安排组织管理经费
区财政统筹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支持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和机具安装自主产权北斗监测终端、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六)防范试点风险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及时制止并上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虚开发票、虚构报补等严重违规行为,严防因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加强试点机具监管,所有试点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严厉打击批量倒卖机具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政风作风,保障政策高效规范安全廉洁实施、保障诚信购机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自主产权的国产、湘产机具,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所有参与该项目实施的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要求签订《零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试点县项目信用承诺书》(具体见附件 4)。
严格落实《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受理登记、
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材料留存等工作流程,构
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
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
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
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
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
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
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篡改、冒
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销
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
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未主动报告
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采
用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非法手段,骗取财政
补贴资金;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拒不接受或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
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退缴违规补贴资金等违
规行为依法处理,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有效挽
回或减轻损失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拒不
执行相关处理决定、多次或重复发生违规行为的,应从重或
加重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
于农机购置补贴。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1、试点机具年度作业量表
2、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承诺书
3、零陵区农机“优机优补”补助申请书
4、零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试点县项目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试点机具年度作业量表
序号 |
试点机具 |
年度作业量 |
1 |
履带拖拉机 |
≥500亩 |
2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400亩 |
3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400亩 |
4 |
棉花收获机 |
≥300亩 |
5 |
油菜籽收获机 |
≥400亩 |
6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300亩 |
7 |
水稻插秧机 |
≥300亩 |
8 |
水稻抛秧机 |
≥300亩 |
9 |
自走式旋耕机 |
≥500亩 |
10 |
自走式石灰撒施机 |
≥400亩 |
11 |
自走式打(压)捆机 |
≥400亩 |
12 |
畜禽养殖机械 |
≥1000头 |
13 |
淡水养殖饲喂机械 |
≥10000尾 |
14 |
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20-30t)) |
≥200吨 |
附件 2:
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承诺书
本人(单位)自愿将本年度所购的 农
业机械,参加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二年内不得转卖。同意以农机作业量为前提,采取分年度的方式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购置补贴按照 9:1 的比例分两年、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验收合格后,兑付 90%的补贴资金;次年农机达到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 10%的补贴资金,即 20 年补贴资金 元;20 年补贴资金 元。应用补贴即对第三年、第四年达到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定额补贴 8%予以激励补贴,即20 年补贴资金 元;
20 年补贴资金 元。试点机具一个年度内未达到规定作业量的不给予激励补贴,作业量可累计到下一年度,达到规定作业量时再支付激励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申请日期:
附件 3:
零陵区农机“优机优补”补助申请书
本人(单位)自愿参加零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已购买 农业机械一台, (机具出厂编号: ,配套的北斗终端编号: 同意在一个年度内完成 亩作业量(以县区级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数据为准),现申请“优机优补”补助资金 元。(该机具售价 元,其中中央补贴 元,优机优补补助资金 元。) 本补助申请书签订当年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申请日期:
附件 4:
零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试点县项目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人(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人(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