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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解读《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政函〔2022〕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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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市管理局解读《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政函〔2022〕2号文件的通知》
2026-03-26           来源: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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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政函〔2022〕2号文件的通知》(永政函〔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依据及核心内容,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99号)最新要求,各市州需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重新调整划定禁放区和限放区。我市原通告(永政函〔2022〕2号)已不符合省级最新规定,需及时废止以确保政策衔接。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9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核心内容解读

1.明确废止决定:宣布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2.阐明政策目的:此次废止是为了严格执行省级工作部署,优化我市管理机制,并推动禁限放区域划定更加科学精准,从而有效保障公共安全与空气质量。

3.明确后续职责:废止原市级通告,不代表烟花爆竹管控的放松,而是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后续零陵区、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依据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重新划定并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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