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远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县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4、传真申请;5、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内的“法规公文”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请在首页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门户网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5.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规定:
①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当日内进行答复;
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20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答复,如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批准的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③依申请公开答复不了的应由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6.申请公开答复的内容均按照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在“依申请公开查询”内进行查看。